證監會嚴打違規買賣股票 警示創業板
經濟觀察網 記者 任潔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宣布,中國證監會近日已對王建超等4名上市公司高管違規買賣股票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同時被罰的還有3名保薦代表人(簡稱“保薦人”),這也是自保薦制度2004年實施以來,證監會首次對保薦代表人開出罰單。
業內人士指出,監管機構近期不斷加強對股市中違規操作的監控和處罰,對即將推出高風險的創業板有警示作用。
據負責人介紹,經查, 2007年8月至2008年11月,王建超在任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個人證券帳戶有16個交易日違規交易過“海螺水泥”股份;2008年11月,盧憲斌在任甘肅水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期間,違規買賣“祁連山”股票;2008年12月,夏世勇、李建軍在任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和董事、總經理期間,分別違規買賣“金發科技”股票。4人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相關規定,構成了違法行為。
證監會分別予以王建超、盧憲斌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分別予以夏世勇、李建軍警告。同時對盧道軍操縱市場一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負責人指出,由于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在決定公司重大問題上有較多的表決權,對公司經營情況有第一時間知曉的便利條件,為了防止其利用優勢地位或者信息優勢,損害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證券法禁止上述主體從事短線交易,對其在規定期限內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進行限制。
盧道軍案則是盧道軍利用“張春梅”、“李麗虹”賬戶組,不以實際成交為目的頻繁大量申報和撤單“四維控股”股票,影響了其他投資者對該股票供求和價格走勢的判斷,誘導其跟進買入,逐步推高股價,影響股票價格和交易量,構成了“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盧道軍被沒收34.96萬元違法所得,并處以34.96萬元罰款。
此種操縱方式已被明確列為創業板上市首日重點監控的對象之一。
中國證監會宣布,注冊保薦代表人的條件之一是具有三年投資銀行業務經歷,林霖和王志妮都對其個人經歷進行了虛假陳述,證監會決定撤銷其保薦代表人資格。張慶升在2006年和2007年兩次變更保薦代表人資格時,沒有說明其同時在其他商業機構任職。證監會表示,12個月內不受理其具體負責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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