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主協議簽署大限降臨 “需求方”央企冷對(1)
經濟觀察報 記者 胡蓉萍 打算參與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機構即將迎來最后期限。9月15日,銀行間市場參與者之間要開展新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須簽署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品主協議(2009版,下稱主協議),否則不能開展新的衍生品交易。
本報獲悉,已經簽署的31家機構中多為銀行,那些擁有財務公司并有強大衍生品投資需求的一些央企表現冷淡。不過,離最后的期限,他們還有足夠的時間。
另外,據悉《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正在制訂中。
加緊培訓
8月7-8日,在貴陽,央行下屬的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組織了部分中外資銀行和企業的合規及財務人員就衍生品交易再次進行培訓。
今年3月16日,央行和外管局認可了交易商協會發布的主協議文本。
同時,央行要求,市場參與者應簽署主協議,并及時將簽署后的主協議及其補充協議向交易商協會備案。交易商協會應將有關簽署信息及時告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
中銀律師事務所一位合伙人表示,該統一規范的新主協議的出現,避免了原來兩份主協議并存給市場參與者帶來的法律風險,加強了單一協議原則和終止凈額制度的作用,增加了法律適用的確定性,是對原有協議的有機結合和優化。
此前,中國的場外衍生品市場是外匯交易中心發布的《全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主協議(2007版)》和交易商協會發布的《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協議(2007版)》兩大主協議并存。
不過,也有一些律師和金融業內人士認為該協議的制定過于倉促,“就是將之前的兩份協議糅在一起而已”。一些外資銀行因為不認同其中某些條款而不簽署。
截至7月2日,共有31家機構簽署了41份主協議,均為國內場外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較為活躍的市場參與者,其中以銀行為主。
正在制定中的《管理辦法》是一部全面針對場外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監管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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