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今日起實施(1)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林俐 由證監會制定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指導意見將從6月11日起施行;自去年9月起暫停的A股IPO(首次公開發行)將重新開閘。
證監會于6月10日發布《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其中新增內容包括“單個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合格賬戶申購新股”,“適時調整股份發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數量”和“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
證監會發言人稱“適時調整股份發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數量”不意味著解除大股東股份的鎖定限制。發言人解釋道國內外對主要股東股份的限售鎖定,是為了維持公司治理結構和經營管理在一定期限內的穩定性,防范新上市公司大股東過快變更帶來管理層的頻繁變動,影響公司業務的可持續性,導致風險。
“從這個角度來看,對主要股東股份有鎖定期要求,是上市公司的內在約束機制,會長期存在,”發言人說。
有關A股發行中必須有一定比例的網下配售,發言人稱為了使定價真實,定價者必須按所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股份,一定比例的網下配售是機構投資者承擔定價責任的基礎。
發言人說:“將一定比例的股票配售給網下機構投資者還有利于穩定新股上市后的股價表現,我國二級市場上,機構的交易換手率要明顯低于個人的換手率?!?/FONT>
證監會稱改革的總體目標是通過市場化定價機制的完善,優化股票的價格發現功能;促進買方(投資人)強化對賣方(發行人)的約束,買方約束力不斷增強;中小投資者的參與意愿得到重視,中簽比例適當提高。
但是在實施改革初期,市場效果可能會和預期出現一些差異。證監會發言人直言說從近期看,特別是采用新體制后的首個或幾個股票發行,其結果并不一定能使各方滿意。比如由于市場約束機制不健全,買方約束力弱,有可能出現發行價格偏高的情況,發行價偏高則有可能導致上市首日跌破發行價。另外,也有可能受二級市場過度炒作的影響,一、二級市場價差在上市首日仍然較大等。
“這些情況有可能使大家對改革的效果產生疑慮,也可能會對發行人、投資人和承銷商分別帶來風險,各方參與人必須高度重視、關注和應對,”發言人說。
該指導意見曾于5月22日至6月5日期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證監會通過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收到了1687件反饋意見。
另外,證監會也曾于5月25日邀請部分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負責人以及專家學者,圍繞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思路和具體措施進行座談交流。6月3日,證監會會有關部門再次召集部分保薦機構座談會,又分別在上海、深圳兩地同時召開個人投資者座談會,聽取個人投資者的建議。最終,證監會采納了部分建議,對指導意見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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