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政策與模式已明晰,改善方向趨明朗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孫健芳 4月11日,北京大學與多家機構聯合舉辦了“2009中華創投家論壇暨創投政策解讀會”,會議主題是在經濟危機的背景之下,支持中國創投業逆勢而上,促進各界理解國家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相關政策和法規,并借鑒臺灣經驗,探索適合中國當前國情的創投基金運作模式。
此次會議向市場發出了令人鼓舞的強烈信息:中國創業投資政策法律框架與運作模式已經明晰,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現行政策的方向也趨于明朗。
從創業投資提起到創業投資真正的發展,其渡過十多年春秋,期間政策變多次,創投企業發展也波瀾起伏?!霸谥袊蜆I形勢越來越嚴峻的情況下,光靠已有企業擴大就業不現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說,所以必須積極鼓勵創辦新企業。創業活動要想可持續,靠傳統金融體系支持不行,必須大力發展創業投資。之前十七大報告已經明確提出“實施以創業帶動就業戰略”。
除了面臨的經濟背景因素,現階段發展創投對中國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臺灣創業投資同業公會理事長林坤銘指出:臺灣當局在26年前所提出的發展創業投資之決策,已被實踐證明為促進經濟復蘇最有效的戰略性舉措,使得臺灣從過去傳統的農業社會轉變為現代工業社會和科技之島。而大陸要盡快實現經濟復蘇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更需要加快發展創業投資。
北大創業投資研究中心常務副理事長、深圳創新投資集團董事長靳海濤提出,應當從“七個促進”角度,來全面理解發展創業投資對中國的特殊意義。他認為發展創業投資有幾個好處,一是有利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社會就業;二是有利于促進新興產業發展;三是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發展轉變;四是有利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五是有利于促進企業資本運作;六是有利于促進企業規范經營;七是有利于促進投融資平臺形成。
相比10多年,目前創投政策法律體系初步確立。2005年,十部委聯合發布《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在那之后,國家又頒布了一系列的法規和措施,這些措施有:
一是2007年2月國家財稅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通知》(以下簡稱31號文)。特別是后來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法》還以法律形式,既明確了31號文所確立的基本原則,又為今后修訂完善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留下了操作空間。
二是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聯合起草、2008年經國務院批準的《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為運用財政資金引導民間資金設立創投企業以及引導創投企業投資中早期企業和需要國家重點支持企業提供了政策框架。
三是3月底發布的《在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已于3月末發布,創業投資的退出通道將更加通暢。
四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已正式批準蘇州創業投資集團發行5億元企業債券,開創了創業投資企業通過債權融資增強投資能力試點的先例。同時,還正在探索通過向銀行借款等方式增強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能力的途徑。
截至目前,國內已經形成比較完善的創業投資政策法律體系。而且,在《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發布以來,在短短半年不到的時間里取得很大成效,國家發展改革委副司長曹文煉介紹,首先,由于明確了通過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設立創投企業和引導創投企業投資方向的意義,促進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方政府對設立引導基金的共識,扭轉了過去政府部門熱衷于通過財政出資直接設立國有創業投資公司的局面。
目前,除北京、陜西、內蒙、杭州、成都等地已經設立引導基金外,遼寧、山東、四川、云南、貴州、浙江、深圳、南京等地已經獲得當地政府批準,正在積極籌備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其次,由于規定了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管理運作、監管與指導、風險控制和組織實施等事項,有效提高了各地設立引導基金的操作性。
最后,由于確立了引導基金按事業法人形式設立和納入公共財政考核的管理體制,有效解決了引導基金在過去只能以財政賬戶形式存在,或一旦按照公司形式設立便被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考核而帶來的種種障礙。當然,在全國上下都在積極設立引導基金的熱潮下,也要堅持量力而行原則,特別是要避免引導基金偏離扶持創業投資的政策方向。
雖然創投各項法規已經十分完備,但是仍舊有不足的地方,比如《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但鑒于《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因此,《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所規定的創投企業稅收政策無法適用于合伙型創投企業。
所以,為深入探討在中國現行信用條件與政策法律框架下運作創業投資基金的制度創新策略,論壇還邀請了臺灣創投公會秘書長蘇拾忠、原中華創投協會會長熊曉鴿、智基創投合伙人陳友忠、高能資本董事長王曉濱、北大創投研究中心常務理事劉延生等業界領袖,他們提出:為拉i應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推進有關制度創新,促進創業投資基金多元發展。但是,鑒于中國個人財產制度尚不健全,個人破產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尚需較長時間,特別是投資人和管理人的逐漸成熟都還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歷煉,所以,宜以一種理性、務實和對投資者負責的精神,來穩健選擇創業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尤其是在處理與投資人的關系時,需要多一點換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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