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破產重組發行定價新規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胡中彬 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關于破產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股份發行定價的補充規定》,并自今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該規定,上市公司破產重組發行定價需經股東大會協商表決并需取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補充規定》具體內容為在《管理辦法》第42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擬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其發行股份價格由相關各方協商確定后,提交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且經出席會議的社會公眾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關聯股東應當回避表決。
據悉,自《破產法》頒布實施以來,部分面臨財務危機的上市公司,通過破產重整獲得持續經營能力。截至2008年9月底,目前兩市共有11家上市公司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而業內人士對此表示,該新規定降低了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公司的門檻,一定程度上為保留殼資源降低了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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