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非減持5%需要3日內公告
網絡版專稿 記者 鄧美玲 5月2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辦理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其中規定:大小非減持達5%以,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并且公告后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指南規定 :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同時指南也對購買方作出一些明文要求: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后,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并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并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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