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監局:股民需簽《風險提示函》《買者自負承諾函》
經濟觀察網訊 記者黃利明 近日,上海地區所有證券公司的新老客戶被要求必須簽署統一版本的《風險提示函》、《買者自負承諾函》。11月1日之后開戶的客戶在開戶時已經被要求簽署上述兩份函件。
據悉,該要求為上海證監局的最新通知。上海地區營業部客戶開戶時間在2007年11月1日之前的客戶還被要求盡快到開戶營業部補簽以上兩函。
隨著A股市場泡沫愈發顯現的投資風險,加強投資者教育繼續成為監管層的工作重點。此前,各個證券公司均有風險提示,但現實的情況是絕大多數投資者對此并不關注。
不過,這只是上海證監局開展投資者教育“十個一工程”中一部分。按照該計劃,上海證監局還將組織編印一套投資者教育手冊;建立一套規范轄區證券經營活動的行業制度和服務標準;推行一套風險承受能力測評系統;成立一支法律咨詢團;明確一個責任追究機制等工作,以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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