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將被實行5類11級新監管
經濟觀察網訊 監管部門將對證券公司實行5類11級的新的分類監管。昨日,中國證監會向派出機構下發《證券公司分類監管工作指引(試行)》和相關通知,標志著“以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為基礎,結合公司市場影響力”的全新的分類監管思路已進入落實階段。
《指引》規定,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評價計分的高低,將證券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類11個級別。其中,A、B、C、D四大類根據全部正常經營公司評價計分的分布情況,以中間值為基準,按照一定的分值區間確定。被依法采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接管等風險處置措施的證券公司,評價計分為0分,定為E 類公司。根據分值對應的表現,A類公司應為風險管理能力高,應對市場變化的能力強,在新業務、新產品方面具有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的證券公司;B類應為風險管理能力較好的覆蓋其現有業務規模,應對市場變化能力較強的公司;C類為風險管理能力與其現有業務規?;酒ヅ?,應對市場變化能力一般的公司;D類為風險管理能力低,潛在風險可能超過公司可承受范圍的公司;E 類為潛在風險已經變為現實風險,已被采取風險處置措施的公司。
根據“以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為基礎,結合公司市場影響力”的分類監管思路,《指引》在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方面確定了證券公司資本實力、客戶權益保護、合規管理、法人治理、內部控制和公司透明度等6類共69個評價指標,以體現證券公司對潛在風險的控制和承受能力;在證券公司市場影響力方面,則確定了證券公司的業務規模、市場占有率、盈利能力等方面的行業排名指標,凡公司上一年度經審計的托管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余額,營業收入總額,凈利潤或凈資產收益率,經紀、承銷、資產管理等一項以上業務的市場占有率位居行業前10名的,將被認定為市場影響力大。
《指引》規定,設定正常經營的證券公司基準分為100分。在設定基準分的基礎上,根據上述69個評價指標和相關標準的要求,結合證券公司市場影響力等因素,進行相應加分或扣分以確定證券公司的評價計分。
證監會昨日發布的《通知》,就首次評價與分類工作提出了相關要求,首次評價分自評、初審等階段。從時間安排上看,各證券公司應當在7月10日之前向公司注冊地派出機構上報自評結果;各派出機構在對各證券公司的自評結果進行初審后,于7月20日之前將初審結果報送證監會機構部。
為與協會的創新類、規范類試點證券公司評審銜接,《通知》規定,首次評價時可給予創新試點類和規范類證券公司分別加10 分和5分。(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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