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0億元以上合同大單須及時披露
經濟觀察網訊 深交所日前發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號———重大合同》,根據新《指引》要求,采購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須及時披露;銷售、工程承包、提供勞務等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主營業務收入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也須及時公開披露。
按照《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一次性簽署與日常生產經營相關的采購、銷售、工程承包、提供勞務等重大合同時,應嚴格按照信息披露格式指引進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提示合同風險、介紹合同當事人、披露合同主要內容及說明合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等?!吨敢愤€規定,對于上市公司自行判斷、或交易所認定履行合同對公司財務狀況構成重大影響的,應當按照《指引》的要求進行披露。同時,《指引》還要求對重大合同的進展情況進行及時披露,并在定期報告中對履行情況進行持續披露。
深交所表示,新舉措是針對目前市場熱點問題而出臺,對上市公司與日常生產經營相關的重大合同信息披露進行規范,旨在保障相關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2006年年報顯示,深市主板公司的平均主營收入為25.55億元,平均總資產為37億元,因此,預計《指引》出臺并不會增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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