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審批權擬下放 不強制A+H股同時停牌
經濟觀察網訊 為加強香港作為國際集資中心的地位,香港交易所日前正積極推動簡化新股上市程序。繼近期提出建議把創業板的上市申請審批權下放給該所上市科之后,該所還計劃將香港主板的上市審批權下放給上市科。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韋思齊6月8日表示,港交所即將推出創業板改革咨詢文件,建議把上市審批權交予上市科,而不用再經過上市委員會,以此簡化審批程序。他指出,如果該項措施實施反映良好,不排除香港主板的上市審批權也采用同樣的方式。
韋思齊此前表示,香港創業板改革除將上市審批權下放外,還將簡化創業板公司轉往主板的程序,同時加強兩板的持續責任和聯系性。香港創業板由此將進一步發展成為“第二板”。該建議將在未來數月咨詢市場,估計可在明年實施。
韋思齊還表示,若有一些A、H兩地上市的股票在內地停牌而不必按本港上市規例同步停牌的話,港交所沒必要強迫其H股停牌,該情況就如在倫敦或紐約同步上市的公司一樣??紤]到公司可能需要在商業上保密,該所不希望強制停牌引發更多炒作。
港交所上市科高級總監李國強表示,雖然內地與香港上市規定不同,但相信現有機制可加強溝通協調。他同時指出,港交所仍會采用本身的上市及停牌制度,即一些A+H股在內地停牌時,其H股不會跟隨停牌。(來源: 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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