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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28
    周翀 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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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有股轉讓新規制定中 三年凈流出不得超50%

    經濟觀察網訊  目前國資委正在制訂關于全流通環境下的國有股管理的相關辦法。記者從權威渠道了解到,正在業內征求意見的國有大股東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的相關辦法規定,國有股轉讓三年內凈流出的比例不得超過50%。

    正在征求意見的國有大股東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的相關規定由三個辦法組成,包括,關于規范國有大股東轉讓上市國有股的相關辦法,關于規范國有大股東受讓上市國有股的相關辦法,關于國有和國有控股的852家上市公司轉讓上市國有股實行標識管理的相關辦法。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紀鵬日前在“中國上市公司市值管理高峰論壇”上說,中信證券和瀘州老窖股東減持套現的案例說明,這部分由于市值快速增長實現的巨額套現資金,其去向沒有任何監督,套現過程沒有相應的程序和備案要求,是否繳納了相關稅費尚不清楚,因此,形成了對國資監管的挑戰。同時,利用一股獨大的地位,大股東完全可以利用自身優勢進行周期性的高拋低吸,可能影響到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和股市的長期健康穩定發展。

    因此,劉紀鵬建議,在“鎖一爬二”過程中乃至全流通時代真正到來以后,國資管理部門應該盡快出臺上述三個相關辦法,對國有大股東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行為進行嚴格規范。

    作為“國有資產法”起草小組專家組的成員,劉紀鵬說,“國有資產法”的一個立法原則,也是要將國資代表的全體人民的利益和股民的利益結合在一起,在實現國資保值增值的同時,“不要忘了股市的穩定和股民的財富”。(記者 周翀 商文  來源  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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