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股民訴訟杭蕭鋼構 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觀察網訊 杭州股民殷女士日前控告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600477.SH) 發布虛假證券信息給自己帶來經濟損失,要求杭蕭鋼構及法人代表單銀木等4名高管賠償15,244.38元。
杭州市中級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殷女士在起訴狀中稱,她于4月18日以單價16元價格買入杭蕭鋼構股票4,000股,於5月8日以單價12.2元悉數賣出,加上傭金、印花稅及利息等,實際遭受經濟損失15,244.38元。由于杭蕭鋼構虛假陳述實施日為07年2月12日,虛假陳述揭露日為07年4月28日,她在虛假陳述實施日至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前買入杭蕭鋼構股票,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以后,因賣出該股票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而產生的虧損,被告杭蕭鋼構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按照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杭蕭鋼構在信息披露中存在兩類違法、違規行為,一是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二是披露的信息有誤導性陳述。(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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