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市ST公司每兩周必須提示一次風險
經濟觀察網訊 從今日起,滬市的*ST和ST公司至少每兩周披露一次風險提示公告。但尚未股改的*ST和ST公司仍需每周披露股改進程風險提示。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日前發布了《關于加強*ST和ST公司風險揭示的通知》,對*ST和ST公司風險提示公告內容等作了專門規定。
第一,*ST和ST公司應及時向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函證相關信息,至少每兩周披露一次風險提示公告。通知對風險提示公告應涉及的內容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公司在向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書面函證后,如無應披露的重大信息,應明確表示:除本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項外,到目前為止并在可預見的兩周之內,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均確認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權轉讓、非公開發行、債務重組、業務重組、資產剝離或資產注入等重大事項。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須承諾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二,上證所要求*ST和ST公司在處理好與媒體的關系并做好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同時,應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以新聞報道的形式取代正式臨時公告。
上證所有關部門負責人稱,雖然“T公司”股票存在著很大的重組預期,但這些公司的資產質量是良莠不齊的。有的有重組希望,有的則面臨退市。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加強“T公司”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工作,讓投資者充分認識到其中的風險,保持清醒與理性。(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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