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籌回歸A股須盈利超10億
經濟觀察網訊 在日前召開的一次保薦人會議上,監管層有關負責人表示,積極支持紅籌公司回歸A股,目前正在制定《境內投資境外股份有限公司發行A股上市試點辦法》。該辦法將對紅籌回歸A股的發行條件進行詳細規定,如紅籌公司在盈利方面,可能需滿足年凈利潤超過10億元的指標,但對于設立時間不滿三年的紅籌公司,上述指標則可豁免。至于發行方式,監管層傾向于直接發行A股,并鼓勵采用存量發行的方式。
另據了解,紅籌回歸初期將主要面向大公司,暫不放開至小公司。中移動、網通、中海油、中海發展、中化化肥、香港中旅、中糧國際、華潤電力、華潤置地、聯想有望成為首批試點企業。不過,以下兩類公司暫不納入紅籌回歸行列:一是母公司已在國內上市,二是子公司已在國內上市。
而在紅籌回歸的發行方式方面,主要包括以下三種回歸路徑:CDR模式(發行存托憑證)、聯通模式、直接發行A股模式。有關負責人分析說,聯通模式是采用分拆子公司在國內上市,這種雙重結構容易導致公司治理方面出現問題,同時,也不符合目前整體上市的思路。而CDR模式則適用于真正的外資公司,采用CDR模式,將涉及外匯管制;同時所涉環節較多,不如直接發行A股簡單;托管和存托業務將使主要市場利益流入外資金融機構。
對此,一位保薦人分析認為,這表明監管層基本排除了其他兩種發行模式,而在一定程度上傾向于直接發行A股的方式。在發行A股時,監管層還支持存量發行方式,即總股本不變,由大股東拿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到A股市場上出售給流通股股東。而鼓勵存量發行的最大優點,主要是為緩解資金流動性過剩的壓力。
不過,由于兩地上市,上市公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必然有所不同,這將導致紅籌上市在部分細節上,仍存在著問題。如公司治理方面,內地有關監事會、獨立董事、公司章程、股東大會通知召開和表決方式、高管兼職等方面的規定,與香港就存在著差異;內地股票和紅籌股面值不統一也是個需要解決的問題。有關負責人還建議,在紅籌公司募集資金投向上,鼓勵投資國內,但不限制投往境外、對境外公司以募投資金在國內并購公司亦不作限制;程序上,按國內A股IPO的程序進行,需要上市輔導。(作者:吳清樺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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