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新規 嚴控“大非”減持(2)
實際上,大股東套現后的收益歸屬也沒有法規約束,據知情人士透露,中信集團套現后的30多億元收益就用于補充集團其他業務發展的虧空。
劉紀鵬建議,應有特別法規對所有大股東套現行為加以約束?!澳阋u,就必須先告訴別人,讓別人先跑,誰讓你是大股東。信息披露是市場最公正的原則,第一大股東買賣都應事先披露,如減持提前15天或20天向市場披露,讓投資人有所準備?!?/P>
劉紀鵬認為,證監會應未雨綢繆制定特別信息披露的規定,用以約束所有大股東的減持,這樣才能保護資本市場穩定發展以及投資人利益,而國資委更應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減持流通股制定更具體規定,如減持必須在中央和省級國資管理部門備案或者核準,以使國資部門對于重大行業的龍頭企業持股比例做到心中有數;國資委對于大股東的績效考核應區別收益中哪些來自資本運作,哪些來自產品經營,考核指標體系中,對于不同來源的利潤應有不同的考核方式。
此外,劉紀鵬還認為應從資本運作收益中提取一部分作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發展基金,這些都可以適當限制大股東高拋低吸的資本運作行為。
國有股轉讓新規定將出臺
據《證券市場周刊》了解,國資委國有股轉讓和監管的有關政策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過程中。今年1月25日,全國國資工作會議上,李榮融就表示,這方面文件規則的起草工作,已經基本成熟,國資委將盡快出臺股權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管理辦法,完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管體系。而之后的幾天,國資委就擬定了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在向財政部、證監會等部委以及部分專家學者征詢意見。
據了解,該意見稿對于國有股轉讓流通有了許多具體規定。如今后國有股權的變動可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可根據本公司內部決策,在證券市場上完成,而不再需要國資部門嚴格的審批程序。如對于國有控股公司來說,只要轉讓后不喪失國有控股權,總股本不超過10億股的公司,連續3個會計年度減持股份不超過總股本的5%或總股本超過10億股的公司,一次減持不超過5000萬股,且3年內減持股份不超過3%,就只需備案即可。國有參股公司的國有股權轉讓也類似,只不過規則稍微寬松一些,由連續3年被調整為1年。
國資委人士解釋道,之所以做出這些規定,正是為了適應股改后國有股要恢復流通的特性而適當給與國有股股東自主決策的空間,而其中的一些規定也適應中國市場國情,如針對大盤股(超過10億股)的流通轉讓區別對待;考慮到一般國有控股公司管理層的任期為3年,因此在減持期限上也應與此對應;5%比例的制定也是借鑒了證監會的有關規則,但同時又彌補原有政策的漏洞,明確了5%指的是實際控制人減持所持股份的概念,而不只是單一股東。
協議轉讓的有關規定則更多地體現了國資委加強監管的原則。如要求協議轉讓價格不低于股票轉讓前30個交易日平均價的90%,國有股轉讓方必須聘請有資格的財務顧問對價格制定給與審慎評估;考慮到自然人目前社會信用評估體系不完善,轉讓的對象應為法人;轉讓前公司還需要向市場進行充分披露,以接受市場的監督(特例除外,如連續虧損需要進行資產重組的公司,信息提前披露可能不利于方案的制定);轉讓方案必須經過省級以上國資管理部門的審核等。
國資委人士對此表示,協議轉讓采用非完全公開競價的方式,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紤]到這個特征,因此協議轉讓的規則比二級市場流通規則嚴厲。但這些規定也有特例,如出于上市公司資產重組需要,上市公司向國有大股東回購股份,而大股東又回購資產的情形,可以不依據股份的市場價格定價。這也就意味著,前期中國石化(600028)等公司重組旗下上市公司過程中的股份定價不需要依照二級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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