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投資者明確預期 大股東減持需引入事前公告
經濟觀察網訊 繼2006年9月份偉星股份曝出首例“大非”減持以后,1月份陸續出現“大非”減持現象。其中,雙鷺藥業、中興通訊、吉林森工的第一大股東還是國有股股東。而在此之前,由于相關法規未明確,市場一直認為無須擔憂國有限售股解凍。而國有控股股東不等政策兀自開始減持,為正在跌宕的市場平添了一層陰影。
減持使市場猝不及防
業內人士認為,上述文件將出臺,無疑對規范國有股減持、穩定股市并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不過,就目前來看,上述規定仍不能保證當前市場拋售行為的規范。根據上述規定,只要不導致控股地位變化,且一次減持幅度不超過5000萬股,大股東就可以隨時進行套現,這被市場看來是對市場公平及中小投資者極其不利的因素。
典型的如瀘州老窖,自今年1月27日起,瀘州老窖連續四次發布減持公告,控股股東瀘州國資局累計減持總額為4207萬股,占總股本的4.83%,套現達20多億元。隨后股價出現一定下跌。
有市場人士表示,進入后股改時代,大股東的一股獨大改變了過去機構坐莊的模式??梢哉f現在已逐漸進入了機構與大股東博弈的時代。由于大股東對公司的業績與價值有更充分的了解,因此“冷不及防”地減持無疑讓機構主力們吃了“抬轎子的虧”。
給投資者明確預期
因此,業內人士表示,監管層還需要出臺更嚴格的信息披露規定與監管舉措,如將事后公告改為事前公告。
湘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金巖石就曾表示,國際成熟市場上對所有大的股東市場行為都是有限制的。"哪怕你要在股市中拋售一股股票,都要事先公告,而不是事后公告。比如,你要在未來一個月內拋售自己持有的什么股票,但到那個到期日,如果拋了,就要公告拋了,如果沒有拋,就要講因為什么原因沒有拋?!?/P>
在事前給其他小股東,尤其是中小投資者一個明確的預期,這就叫“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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