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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05
    本報記者 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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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約束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

    經濟觀察網訊  記者張勇   在近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資產注入、借殼上市、定向增發等重大信息頻繁發布并極大影響股價的事件屢屢發生的情況下,上海證券交易所繼中國證監會2月1日下發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之后,于昨日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指引》,旨在指導該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 

    分析人士指出,該《指引》更加細化了對信息披露制度責任人的規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實施,由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作為實施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第一責任人,由董事會秘書負責具體協調?!?nbsp;

    在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方面,《指引》要求應明確對未公開信息的流轉、審核及披露流程,確保重大信息第一時間通報給董事會秘書,由董事會秘書呈報董事長。董事長在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董事會報告,并敦促董事會秘書組織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等存在重大信息披露方面,《指引》也作出明確要求:"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應當確立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的重大信息報告制度,要求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出現或知悉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時,及時、主動通報信息披露事務管理部門或董事會秘書,并履行相應的披露義務。" 

    業內人士認為,這將大大杜絕那些在股價已連續異動拉高之后,上市公司才詢問控股股東或其他相關股東是否存在應披露信息的情況,內幕操作將被大大避免。 

    上證所上市公司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應當根據《指引》要求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盡快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已經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公司,應當對照《指引》要求,對現有制度進行檢查,若存在遺漏的,應及時予以補正完善。上市公司應當最遲于6月30日前完成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改工作。 

    與此同時,上市公司制定或修改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后應提交董事會審議,并在審議通過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制度報注冊地證券監管局和上證所備案,并同時在上證所網站披露。 

    有業內人士認為,《指引》的及時發布必將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更為透明的市場對所有投資者都有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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