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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15
    溫慧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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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職收入如何合理納稅

    本刊記者 溫慧抒 北京報道

    李先生在一家婚紗影樓從事攝影師工作,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制,在繁忙的季節李先生每月可以有上萬元收入,而沒生意的月份則只能拿到1000多元的基本工資,因此李先生到另一家公司兼職。

    根據李先生的情況,從兩家公司獲得的收入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他從自己工作單位獲得的工資應當屬于工資、薪金所得,而從兼職單位獲得的收入應該屬于勞務報酬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的所得。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的勞務的所得。兩者的區別主要是:提供所得的單位與個人之間是否存在穩定的雇傭關系。

    根據李先生的情況,可以從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之間的轉換來達到節稅目的。我們拿李先生兩個特殊的月份的收入來進行計算。

    7月,李先生只從單位領到了1400元的基本工資,而為兼職單位做的工作特別多,該月獲得了10000元的收入。

    如果李先生與兼職單位不簽訂合同,兼職收入應作為勞務報酬項目;而1400元工資收入由于沒有達到最低繳稅標準因此不需要繳納個稅。本月李先生需繳個稅為:10000×(1-20%)×20%=1600元。如果簽訂合同,則需要將兩部分收入合并按照工資、薪金項目計算個稅,該月李先生應繳個稅為:(1400+10000-1600)×20%-375=1585元(暫時忽略社保及公積金的影響)。

    4月李先生單位的業務很多,該月的工資約16000元;在兼職單位獲得了3000元的收入。

    如果李先生與兼職單位不簽訂合同,李先生4月份工資、薪金部分需要繳納的個稅為:(16000-1600)×20%-375=2505元;勞務報酬部分需要繳納的個稅為:(3000-800)×20%=440元,總計為2945元。

    而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李先生需要繳納的稅費為:(16000+3000-1600)×20%-375=3105元。

    經多次試算,假設不計算社保以及公積金的影響,工資少,兼職收入多(工資收入沒有達到最低繳稅標準,兼職收入上限在10000元左右時),應與兼職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將兩個單位獲得的收入合并作為工資、薪金計算能節省個人所得稅。如果月收入過高兼職收入宜單獨算,則不簽勞動合同更能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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