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界死刑第一人”楊彥明被執行死刑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鄧美玲 12月8日,有著“證券界死刑第一人”之稱的原銀河證券北京望京西園營業部總經理楊彥明被執行死刑。據媒體報道,楊彥明直到臨死前也沒有說出其貪污挪用的巨額款資的去向。
2001年楊彥明擔任北京望京西園證券營業部總經理。2003年年底,楊彥明調任中國銀河證券總公司參加期貨籌備工作。在離職審計中,楊彥明所在的營業部被查出將近7000萬元的虧損。為了確定涉案金額,重審時北京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從營業部中搬回了264本賬冊,逐一核對了近10個月。此次重審二審認定楊涉貪6500萬元。
案卷材料顯示,2004年2月,楊在即將調任中國銀河證券總公司把相當多的賬目用粉碎機銷毀,又指使手下把營業部的電腦資料進行了刪除。之后,楊彥明與妻子離婚,并兩次自殺未遂。
在審判的過程中,楊彥明兩度被判死刑然后兩次上訴,但他一直堅持不肯說出其貪污挪用的錢款的去向。只是在今年3月25日的庭審上,當法官和檢察官問到6500萬元錢款的去向時,楊彥明首度承認部分資金用于行賄,稱部分資金“作為費用給了相關部門和個人”。但接下來,具體給了哪些部門和個人,楊彥明沒有說明。但是當楊彥明的辯護人之一、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錢列陽稱“一旦有相關人員出現受賄或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國家司法機關介入調查后,你是否愿意配合指認”,楊彥明表示愿意配合指認。但是關于6500萬錢款的去向,楊彥明再也沒有說出具體去向。
錢列陽在為楊彥明辯護時曾提出,不應該判楊彥明死刑,否則“受賄的人可能永遠無法查出”。他認為,法律的精神不是單純地以懲罰為目的,對楊彥明判死緩,對將來追回國有資產和懲處幕后貪官都有不可替代的價值和意義。但是公訴人認為,如果不判楊彥明死刑,等于給貪污人員一個啟示,“只要不說出贓款去向,可免死刑”。宣判前,主審法官專程到看守所會見楊彥明,詢問其是否有揭發的行為,但楊彥明仍不說出贓款去向。最終,北京市高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判決楊彥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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