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造假 兩名保薦代表人被撤銷資格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胡中彬 在被曝光從業履歷造假約半年時間后,兩名在中國證監會注冊的保薦代表人遭到了撤銷資格的處罰。這也成為保薦制度實施以來,保薦代表人首次被撤銷資格的情況。
根據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注冊保薦代表人的條件之一是要有三年投資銀行業務經歷,證監會查實王志妮和林霖都對個人經歷作了虛假陳述,以滿足保薦代表人注冊條件。
王志妮于2008年3月12日取得保薦代表人資格,注冊登記申請文件顯示其2004年7月開始在保薦機構從事投資銀行業務,有三年投資銀行經歷。但是經證監會核實,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王志妮在中山大學嶺南學院金融系讀研究生,2006年7月研究生畢業后方開始到保薦機構從事投資銀行業務,注冊保薦代表人時投資銀行業務經歷不足三年。
林霖于2008年3月28日取得保薦代表人資格,注冊登記申請文件顯示其2004年12月開始在保薦機構從事投行業務,有三年投行業務經歷。但是經證監會核實,2006年8月林霖開始在保薦機構工作,注冊保薦代表人時投行業務經歷不足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此次并未對任何與上述受處罰保薦代表人有關聯的保薦機構作出處罰。
王志妮就職平安證券前,曾在萬聯證券任職。而林霖就職東方證券前,則是在廣東一家投資咨詢公司從業。
事實上,王志妮早已經是保薦代表人圈子中的“名人”,從今年年初開始,就有各種舉報其履歷造假的信息和材料出現在一些網站上,舉報材料也被送到了證監會相關部門。
本報此前就此與平安證券有關負責人溝通,該負責人曾表示,公司對王志妮的情況并不知情,也并未協助王志妮偽造履歷,但對于為何未能發現王志妮履歷造假則未作說明。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保薦代表人履歷造假者并不僅僅是個例,在保薦代表人的“金領”效應驅動下,許多證券業內外人士均對保薦代表人資格趨之若鶩,而一些保薦機構為降低成本,往往會對一些履歷未達要求的人士“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還有協助造假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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