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所得可延期繳個稅
經濟觀察網 記者 任昱潔 據國家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發布關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取得股票期權在行權時,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延期繳納個稅。
通知稱,據一些地方稅務部門反映,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轉讓本公司股票在期限和數量比例上存在一定限制,導致其股票期權行權時無足額資金及時納稅,經研究決定,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取得股票期權在行權時,納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自其股票期權行權之日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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