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IPO出爐 創投板塊走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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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網 記者 黃利明 中國證監會3月31日凌晨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隨著該辦法自5月1日起實施,籌備十余年之久的創業板大門將正式開啟。
受此消息影響,雖然兩市大盤雙雙低在2%左右,但創投板塊逆勢走強。10點04分創投板塊上漲1.51,暫時板塊漲幅位居第一,但漲停個股只有紫江企業。
根據該辦法規定,到創業板上市的企業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企業發行后的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辦法共分為6章58條,對擬到創業板上市企業的發行條件、發行程序、信息披露、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重持續經營能力
根據《辦法》規定,發行人必須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最近2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對于發行人為自主創新企業的,還應當在專項意見中說明發行人的自主創新能力。
同時,《辦法》還重點要求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且規定不存在下列情形:(一)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并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二)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并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三)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四)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五)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并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六)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向投資者警示風險
《辦法》指出,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準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發行后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FONT>
同時,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后,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不過,發行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準之日起六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準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方可發行?! 〉谌邨l 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發行人可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后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請。
盈利預測未達標將受罰
在“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一章節中,《辦法》要求,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適合創業板特點的上市、交易、退市等制度,督促保薦人履行持續督導義務,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行為,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同時,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適合創業板特點的市場風險警示及投資者持續教育的制度,督促發行人建立健全維護投資者權益的制度以及防范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的內部控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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