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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7
    艾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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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耗時半年終出爐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艾經緯  3月16日,經過6個半月的征求意見和討論,《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終于出爐,將于4月13日起施行。 

    規定共二十八條。規定顯示,券商需要建立健全的證券經紀人資格、委托合同、執業培訓、證書的管理體系,以及關于證券經紀人行為規范、報酬制度,還需要健全和完善對證券經紀人執業支持的系統、經紀人信息查詢制度、有關客戶回訪制度、客戶投訴和糾紛處理機制和經紀人的檔案。

    與記者3月上旬獨家獲得的《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草案)的送審稿相比,最明顯之處在于新規定中對經紀人沒有人數的限制。即(草案)中的“本規定實施之日起2年內,證券公司委托的證券經紀人數量不得超過公司員工總數的40%”被去掉。 

    一位券商人士稱,這是大券商博弈的結果,先前包括國泰君安證券在內的多家大券商提議40%人數限制不夠合理。 

    因而在規定第二十七條就出現了耐人尋味的條款:證券公司的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數量應當與公司的管理能力相適應。上述人士表示,這可以理解為監管層放棄了對經紀人人數的限制但仍給予了善意的提醒。 

    此外,與送審稿相比,規定顯示,負責客戶回訪的人員不得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活動。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8年底,證券行業經紀人約有8萬人,其中上海地區1萬余人,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經紀人考試的約3萬多人。 

    證券經紀人協作網站長顧照華對此表示,“新規定的核心二個,一是經紀人有了法律地位,二是人數不限,方式可以變通?!?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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