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正式運行
經濟觀察網訊 記者 申興 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委員會連續召開兩次審議會,審議了有關業務部門提出的對四家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紀律處分的申請,表決通過了對其中三家上市公司及其有關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公開譴責紀律處分的決定。據悉,這是《深圳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程序細則》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以來,該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召開的首兩次審議會。此舉表明,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已進入正式運行階段。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設立紀律處分委員會,統一負責對上市公司、會員及其他相關當事人做出公開譴責、通報批評等紀律處分決定,是深交所落實“查審分離”原則,完善自律監管體制,進一步加大對各種證券違法違規行為懲治力度的一項重要舉措。紀律處分委員會共有20名委員,由證券交易所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監管、會員管理、法律和其他有關業務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
與已往由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對各自監管對象的紀律處分事務不同,《紀律處分程序細則》實施后,除違規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仍由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外,所有對上市公司、會員等相關監管對象的紀律處分事務,由紀律處分委員會統一負責。法律部作為紀律處分委員會的工作機構,統一承擔做出紀律處分決定的流程協調和審議會通知、紀錄等具體事務。紀律處分委員會委員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如與擬處分事項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處理的,應當申請回避。新的紀律處分機制體現查審分離原則,有利于形成交易所內部調查與處分權力的相互銜接、相互制約,使交易所紀律處分決策更加科學、民主和公正。同時,也有利于統一紀律處分的適用標準,提高紀律處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會員、上市公司等各類市場主體的實體性和程序性權利,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有利于形成監管合力,進一步加大對各類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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