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發布實施公司債券上市規則
經濟觀察網訊 為加強對公司債券上市的管理,促進公司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證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企業債券上市規則》進行了修訂,并將之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于今日發布實施。
根據該《上市規則》,申請上市的公司債券期限應為一年以上,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并須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且債券的信用級別良好。債券上市實行上市推薦人制度,債券在交易所申請上市,必須由交易所認可的一至兩個機構推薦并出具上市推薦書。交易所設立上市委員會對債券上市申請進行審核,交易所根據上市委員會意見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
《上市規則》對上市公司債的信息披露作出了與上市公司類似的嚴格規定,發行人需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關于信用評級,《上市規則》規定,發行人應與債券信用評級機構就跟蹤評級的有關安排作出約定,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的跟蹤評級報告向市場公告。
- · 金時網:被遺忘的信托業? | 2007-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