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基金:印花稅上調傳遞管理層信號 短期股市將高位震蕩
經濟觀察網訊 記者 蔡志杰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從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1‰調整為3‰。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3‰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這是繼2005年下調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后,我國又一次對該稅率進行大的調整。
富國基金認為,印花稅上調更多地是傳遞了管理層不希望股市泡沫擴大化的信號。對于股市的長期趨勢不會造成根本性影響,短期市場預計會保持高位震蕩。
“印花稅上調對市場產生的心理影響較大,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股市投機。但長期來看,印花稅的提高不會改變股價的長期趨勢,對于我國資本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將是有利的。 另一方面,印花稅上升將會降低換手率,對券商類上市公司的經紀業務收入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但對券商的總體盈利應該影響不大?!?/P>
附:中國證券交易印花稅調整歷史
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征收的一種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也是政府調控股市的重要工具。
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企業股權轉讓書據和股份轉讓書據,納稅義務人是股份轉讓雙方,并由證券交易所代扣代繳。計稅依據是雙方持有的成交過戶交割單。
證券交易印花稅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開征,當時主要是為了穩定初創的股市及適度調節炒股收益,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份,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征6‰的印花稅,內地雙邊征收印花稅的歷史開始。
過去17年來,我國股市印花稅率曾經有過數次調整:
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率調整到3‰,上海也開始對股票買賣實行雙向征收,稅率為3‰。
1992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3‰提高到5‰。
1998年6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5‰下調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稅降低為3‰。
2001年11月,財政部決定將A、B股交易印花稅率統一降至2‰。
2005年1月,財政部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2‰下調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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