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下月起施行
經濟觀察網訊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并同時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新辦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業內人士指出,隨著該辦法的正式實施,有限合伙企業作為一種新的企業形式將開始登臺亮相,目前一些業內投資人士正在醞釀以有限合伙企業操作私募基金,合伙制有望繼代理賬戶管理、信托計劃之后成為私募基金運作的新模式。
《辦法》明確,合伙企業名稱中的組織形式后應當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樣,并符合國家有關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規定。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的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只能有一個,并且應當在其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管轄區域內。
根據《辦法》,未來合伙制企業將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其中,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可以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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