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嚴禁上市公司募集資金、貸款入市
經濟觀察網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今天在一份涉及證券投資的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中明確要求,上市公司不得利用募集資金和銀行信貸資金直接或間接進行證券投資。
深交所有關人士表示,出臺這一規定的背景是,近來不斷有公司提出利用閑置資金參與新股申購以及其他證券投資,這一現象已經引起市場及監管機構的高度關注。
上述指引規定,“上市公司應合理安排、適用資金,致力于主營業務。公司不得將募集資金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得利用銀行信貸資金直接或間接進入股市?!?/P>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應針對證券投資行為建立健全相關的內控制度,董事會、股東大會應慎重作出證券投資決策,嚴格控制投資風險。上市公司證券投資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應在投資之前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證券投資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0萬元的,公司在投資之前除按照前款規定及時披露外,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4月份股市放量上漲,至昨日上證指數已經越過4000點大關。在亢奮的情緒下,各種資金入市加速了股指上漲,同時也不斷放大投資風險。在此背景下,承擔一線監管任務的滬深交易所也緊鑼密鼓地對有關監管制度進行完善。
昨天,滬深交易所均出臺了有關上市公司高管和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監管措施,以防止內幕交易的發生。深交所的相關規則還首次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證券事務代表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其他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可能獲知內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行為納入應公開披露的范圍,要求參照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規定在買賣后2個交易日內申報并披露。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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