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盡快建立證券訴訟機制
經濟觀察網訊 針對股改后的公司治理監管中存在的問題,上海證券交易所昨日發布的一份報告建議,監管層應當推動并協助法院系統盡快建立證券訴訟機制,同時可考慮在上市公司監管部專設機構負責“一控多”公司的監管。
報告建議,證券監管部門應積極參與對管轄權設置、立案條件、證據制度、損失計算與賠償、股東集體訴訟和股東代表訴訟制等有關問題的研究論證,發揮專業技術優勢和獨有的實踐經驗,協助和推動法院系統早日建立證券訴訟機制。
報告還建議,將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改革,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具體包括:推動提高控股國企自生能力等。(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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