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歐陽曉紅 5月25日,兩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出現在中國保監會網站上。這兩份公告分別是保監公告〔2011〕11號與保監公告〔2011〕12號。這是保監會首次以這樣的方式送達行政處罰。
“我們是依據正常的法律程序執行相關任務,在無法與當事人取得聯絡時,才公告送達?!币晃槐1O會人士稱。
11號公告稱,王平在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華人壽”)任職期間,對該公司的部分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擬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罰。
但因無法與其取得聯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定,向王平公告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保監罰綜【2011】3號),限王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會領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相關信息顯示,王平是新華人壽的一名高管,其任職通過保監會審核;王平之名曾出現在保監會2010年10月高管任職考察合格人員名單之列。
而12號公告稱,杜樹楷在新華人壽蘇州中心支公司任職期間,對該公司的部分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2)的有關規定,擬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罰。也應無法與之聯絡,采取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方式。
據悉,杜樹楷與新華人壽江蘇泰州中心支公司原副總經理王付榮案有關,王付案在長達6年多時間內,詐騙、挪用和侵占資金約3.5億元,涉及客戶數千人。去年7月,一份《關于新華人壽泰州中支原副總經理王付榮涉嫌非法集資案問責情況的通報》下發到各保監局、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保險中介公司。
而有報道稱,時任新華人壽江蘇分公司副總經理的杜樹楷(分管團體業務)長期支持、縱容和庇護王付榮,導致泰州中支團體業務管理失控,被予以開除;江蘇分公司在對王付榮違法行為有所覺察,且經江蘇保監局查明泰州中支團險部大部分員工參與其違法活動后處置失當,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人員調整,導致王付榮的同伙繼續在泰州中支工作,甚至擔任責任人。
新華人壽相關人士說,王付榮案件主要是個人行為,案發后,公司采取了積極主動的應對措施;今年來更是加強了風險防范工作;并完善了風險管控體系。
- 中國人壽簽出首張“扶貧小額保險”保單 2011-05-24
- 保監會:支持險資在上海開展基礎設施等投資 2011-05-23
- 生命人壽逆市高速擴張 劍指上市 2011-05-19
- 銀監會譴責道瓊斯通訊社 2011-05-17
- 步入袁力時代 國壽“路線之爭”休止? 2011-05-17


新浪微博網
豆瓣網
人人網
開心網
轉發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