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劉鵬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中國保監會和中國銀監會13日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的通知》(下稱“《指引》”),這是目前兩大監管部門針對銀保市場出臺的較全面的規范性文件,要求銀行和保險公司建立客戶投訴、退保等事件的首問負責制。
近年來,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渠道已成為人身保險銷售的重要支柱,保費收入占人身險保費近50%。銀保渠道的業務結構不合理、內含價值低等問題較突出,銷售誤導、賬外違規支付手續費等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此前,銀、保兩大監管部門出臺了一些規范銀保市場的文件,但主要針對銀保業務經營管理的某些環節或方面。為進一步加強監管協作,雙方共同制定了全面系統規范銀保業務經營管理的文件。
《指引》要求,保險公司和銀行審慎選擇合作對象,要充分考慮對方的資本狀況、償付能力、風險管控能力、受處罰情況等,合理確定合作對象范圍和數量,確保合作方有充足的資本和較強的風險管控能力來開展銀保業務。單一商業銀行代理網點與每家保險公司的連續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指引》要求,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當在客戶投訴、退保等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積極處理,實行首問負責制度,不得相互推諉,避免產生負面影響使事態擴大。按照雙方共同制定的重大事件處理辦法規定,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解決。
在加強代理費用管理、防止商業賄賂風險方面,《指引》要求,銀、保雙方要明確代理費用支付方式,保險公司應至少由一級分支機構向銀行二級或以上級分支機構統一轉賬支付代理費用,具備條件的要實現“總對總”集中統一支付。保險公司據實列支代理費用,不得賬外核算和經營,銀行要對收取的代理費用加強集中管理,從代理費用中列支銷售人員的激勵費用。此外,嚴禁保險公司及其人員以任何方式賬外給予合作銀行及其人員協議約定外的利益,禁止銀行及其人員以任何方式向保險公司賬外收取、索要合作協議約定外的利益。
《指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已簽訂的代理協議與《指引》要求不符的,應在3月31日前完成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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