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云 《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實施半年多,各家保險公司能否順利執行保監會7號令,完整披露公司信息呢?隨著4月30日的臨近,關于保險業的透明度話題再起。
近日,保監會再次發布通知,稱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辦法》,推動各公司做好年度信息披露工作,保監會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召開保險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培訓會。除了要通報前一階段保險公司信息披露情況,還要對今年的年度信息披露工作進行培訓。
據了解,《辦法》頒布半年多,雷聲大雨點小,各家公司的信息披露層次不齊是這次會議的源起。去年6月12日保監會制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要求各家保險公司應當于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聯網網站和我會指定的報紙上發布上年度信息披露報告,披露內容包括公司財務會計信息、風險管理狀況信息、保險產品經營信息和償付能力信息等。
但是記者發現,很多公司并沒有嚴格按照《辦法》要求執行,諸如在基本信息;財務會計信息;風險管理狀況信息;保險產品經營信息;償付能力信息;重大關聯交易信息;重大事項信息七大要求中,各公司僅具備公司概況、分支機構以及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在涉及具體管理層以及股東方面,大多含混不清或直接一筆帶過。
在產品信息方面,各家基本羅列了產品的詳細情況,但是《辦法》要求的壽險公司上一年度保費收入居前5位的保險產品經營情況,包括產品的保費收入和新單標準保費收入。和財險公司上一年度保費收入居前5位的商業保險險種經營情況,包括險種名稱、保險金額、保費收入、賠款支出、準備金、承保利潤則基本沒有。
在償付能力和重大關聯交易方面,保險公司也是能隱則隱,在關聯交易方面除上市公司會必須發布,未上市公司基本不會涉及。
對于目前信息披露的現狀,一位保險界人士表示,去年發布通知時,已經超過了披露時間,各家能拖則拖,今年保監會三令五申,應該說是正式執行的第一年,情況應該會有所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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