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歐陽曉紅 中國保監會正在為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次級債)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而努力。目前,銀行次級債可在該市場公開交易,但保險公司次級債尚未“正規化”。
為日后進入公開市場交易做好準備,保監會從募資門檻、條件、風險管理等開始逐一規范。日前,一份保監會《關于征求〈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下稱“征求意見稿”)在業界激起了千層浪。
業界解讀,《征求意見稿》提高了保險公司的發債門檻,且由于一些中小險企不能滿足發債條件,似乎有抽緊險企發行次級債之意。
不過,一位保監會人士說,除進一步完善保險公司次級債的監督管理,加強風險防范之外,更深層次的含義是,希望險企次級債能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成為可流通交易的投資品種,分散行業風險。
醞釀新規
《征求意見稿》的焦點在于抬高了發行門檻,如要求險企開業超過三年且上一年度實現盈利,上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募集后的累計未償付次級債本息額不超過上年度凈資產值的50%等,此外是募資不得用于投資股權、不動產和基礎設施等。
此外,“上一年度末動態償付能力預測(基本情景下)未來1年內償付能力充足率可能低于100%”也是《征求意見稿》中新增的募資條件之一。
一位保監會人士解釋,這是考慮到發行次級債只能用于滿足償付能力充足率監管要求,意味著只有當險企預測未來一年內償付能力充足率可能低于100%時,才能發行次級債。
實際上,“此前2004年施行的《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沒有細化次級債的監管與使用,而《征求意見稿》均做了相應的完善與補充?!鄙鲜霰1O會人士說。
這位保監會人士認為,隨著保險公司次級債發行規模的加大,如果沒有細化的監管政策,則可能會存在潛在風險;與其讓風險在某個時點‘發作’,不如防范于未然,杜絕可能的風險;因此,從次級債的資質申請到發行、使用途徑等予以明確規定。
“之所以將次級債稱為‘次級定期債務’,這也是為險企次級債進入流通市場埋下伏筆?!彼f。
《征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于12月17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至保監會?!拔覀冋谑占?,整理意見,還未歸納總結?!币晃槐1O會相關人士說;“至于何時頒布正式的次級債新政,尚無時間表?!?nbsp;
據悉,一些中小險企反映《征求意見稿》要求過嚴,如“上一年度實現盈利”就令不少中小險企不能通過發行次級債進行融資。
“上市交易”猜想
其實,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看來,發行次級債治標不治本,只能為保險公司改善資本結構和提高盈利能力贏得緩沖的時間。關鍵還在于險企業務結構要有所改善,從源頭上解決償付能力問題。
一位再保險公司人士說,險企補充償付能力充足率可以通過三條路:股東增資、再保險機制、發行次級債等?!氨1O會醞釀次級債新政也是旨在規范市場,避免累積行業風險。
其背后更為重要的意義是,保險公司次級債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后,險企進行債務直接融資的同時,既分散了風險,還可以增加行業話語權。
另據透露,就保險公司次級債未來進入公開市場流通事宜,保監會正在與央行進行溝通、協商。
一位證券公司固定收益總監說,顯而易見,險企次級債將會受到債券市場的歡迎,利于增加投資工具;就此,相信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將會給支持;但不知央行的想法如何。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經獲得批復發行次級債的7家保險公司之融資額已達140億元左右;而2009年共有10家保險公司獲準發行180億元次級債。
但這些次級債多通過互換式發行,業界人士分析,存在諸如投資者范圍小,發行成本較高,流動性差,融資規模受限等缺點。
值得一提的是,據《征求意見稿》稱,募集人應當委托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作為次級債的登記、托管機構,并可代為兌付本息。由此透露出將保險公司次級債欲納入“正規軍”的強烈信號。
業界人士分析,一旦保險公司次級債通過中證登登記和托管,便可實現在交易所交易,債務流動性得以提高,擴大投資者范圍;不僅降低了融資成本,更為重要的是分散行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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