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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長安北分拒絕監督 保監會“終身禁令”懲個人
    歐陽曉紅
    2010-12-07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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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歐陽曉紅 這可能是因拒絕妨礙監督檢查,中國保監會下發的首張個人“終身禁令”,時任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副總經理的郭強被“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 

    據日前中國保監會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保監罰[2010]35號)稱,2010年1月至3月,該會北京保監局對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簡稱“長安北分”)進行了現場檢查。在檢查過程中,長安北分存在拒絕妨礙監督檢查的違法行為。 

    事件經過為:2010年3月12日上午,時任長安北分員工章漢琴在檢查組對其工作電腦進行檢查時,強行關閉電腦,離開職場,導致檢查中斷。檢查組遂要求長安北分妥善保存該電腦,在檢查結束前不得刪除、銷毀電腦內的文件和數據。 

    更甚者,當日中午,時任長安北分副總經理郭強與員工魯建科強行砸毀長安北分辦公室玻璃門,將上述電腦搶走后,刪除了電腦內保存的經營業務檔案。 

    2010年3月13日,郭強刪除長安北分職場監控設備內保存的2010年3月12日監控錄像記錄,銷毀了其與魯建科實施砸搶行為的重要證據。 

    保監會表示,上述違法行為,有檢查現場勘驗筆錄、照片、相關證人證言、談話筆錄及公司報告等證據在案證明,足以認定。 

    因此,保監會認定,郭強、魯建科、章漢琴三人作為長安北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直接責任人,其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上述三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禁止郭強終身進入保險業;禁止魯建科五年內進入保險業;禁止章漢琴三年內進入保險業。 

    保監會稱,如不服處罰決定,郭強等人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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