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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連續執業需滿兩年 保監會首度規范保險中介股權激勵
    歐陽曉紅 張云
    2010-11-1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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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歐陽曉紅 張云 良莠不齊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之股權激勵行為也納入了監管范疇。 

    日前,中國保監會發布了《關于嚴格規范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激勵行為的通知》(簡稱《通知》),規范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實施的各種激勵行為,規定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只能對連續執業兩年以上的銷售人員實施股權激勵。 

    與此同時,禁止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在實施激勵過程中,對激勵方案進行欺騙或者誤導性宣傳,誘導銷售人員為獲得激勵而購買自保件和借款購買保險,以及以激勵為名向客戶贈送股權或返還不正當利益。 

    據了解,為了吸引人才,增加競爭力,股權激勵在中介行業并不稀奇,最早實現上市的泛華集團曾在2007年推出只要完成1萬元標準保費,便可獲得最高300份權益證,而代理人可憑借權益證,按比例轉換為相應的股權的激勵措施。華康保險則推出了以未來上市股權為獎勵的激勵措施,成為行業熱點。 

    但是隨著監管層的要求,各家股權激勵的范圍開始收縮和門檻也逐漸提高。 

    《通知》要求監管部門重視實施激勵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加強監測預警,完善應急預案,及時跟進處置。嚴厲打擊在實施激勵過程中損害被保險人及相關人員利益、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利用激勵從事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同時,要及時向社會披露已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向社會公眾進行風險提示。 

    保監會稱,此舉旨在防范化解風險,規范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實施的各種激勵行為,督促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依法而穩妥地通過激勵行為吸納專業人才、促進業務發展,維護保險市場正常秩序。  

    業界分析人士認為,股權激勵就像一把雙刃劍,用好了可促進公司快速成長;否則,也會引發股權糾紛,影響公司的正常發展,甚至暗藏風險,導致群體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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