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id="ww04w"><rt id="ww04w"></rt></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li id="ww04w"></li>
  • 禍起“十一宗罪” 華夏人壽董事長被撤
    歐陽曉紅
    2010-10-18 07:53
    訂閱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歐陽曉紅  囿于造假、違規等十余宗“罪狀”,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人壽)董事長及高管人員集體受罰。

    近日,中國保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保監罰[2010]34號)顯示,2007年至2009年,華夏人壽存在公司財務資料重大虛假記載、向保監會報送虛假的自查報告、編制虛假的薪酬委員會議案及決議、向保監會報送虛假的公司治理結構報告、向保監會報送虛假的風險排查報告;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未經批準修改公司章程、未按照規定管理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聘任不具有從業資格的人員、債券回購超過監管規定比例上限、部分報告和報表內容不真實等違法違規行為。

    上述諸多違法違規行為是保監會在2010年3月9日至2010年4月23日,對華夏人壽進行綜合性檢查發現的。

    綜上,保監會決定對華夏人壽給予警告,責令停止接受團體保險長期險新業務一年,罰款188萬元的行政處罰。

    保監會認為孟勇在擔任華夏人壽董事長期間,對公司編制虛假的薪酬委員會議案及決議、向保監會報送虛假的公司治理結構報告、未經批準修改公司章程等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保險法》(2009年修訂)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孟勇給予撤銷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

    同時被撤職的還有華夏人壽董事姜建華、華夏人壽董事會秘書陶勇等。

    保監會表示,姜建華在任職期間,對公司財務資料重大虛假記載、編制虛假的薪酬委員會議案及決議、向保監會報送虛假的公司治理結構報告、未經批準修改公司章程等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姜建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

    此外,保監會認為陶勇在擔任華夏人壽董事會秘書期間,對公司編制虛假的薪酬委員會議案及決議、向保監會報送虛假的公司治理結構報告、未經批準修改公司章程、未按照規定向保監會報告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有關事項等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保險法》規定,決定對陶勇給予撤銷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

    不過,保監會稱,如果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2010年9月29日)起60日內向保監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并不停止執行。

    經濟觀察網相關產品
    網友昵稱:
    會員登陸
    日本人成18禁止久久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