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出臺 保監會尚未審批泰康股權轉讓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歐陽曉紅 5月20日,中國保監會正式發布了《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并將于2010年6月10日起實施。
《辦法》就股東資格、投資入股、股權變更及材料申報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具有較強的系統性、指導性和操作性。而去年9月,保監會就《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草案)》曾向社會公開征求過意見。
據悉,此次《辦法》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提高準入門檻,明確股東條件,加大對主要股東的監管力度;二是規范出資和持股行為,強化股東責任;三是規范股權流動,加強監督管理;四是完善申報程序,細化申報材料。在具體條款
《辦法》適度放寬了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的規定,首次就保險市場同業競爭、保險公司上市融資、股東信息披露、委托持股、股權拍賣和質押等問題做出了規定。
針對業界關注的“泰康人壽大股東安盛將其持有的15.6%的泰康股權出售給高盛等三家機構,其中高盛將買入泰康12%的股份”事宜,保監會相關負責人稱,尚未收到有關報批材料。不過,這位負責人表示,如果泰康人壽現在報批的話,將按照新《辦法》審批。
《辦法》規定,境外金融機構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如財務狀況良好穩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不少于20億美元;國際評級機構最近三年對其長期信用評級為A級以上;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符合所在地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慎監管指標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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