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廖穎 保監會消息,在2年多的籌備下備受關注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終于得以再次公布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辦法》規定,保險資金不得“買入創業板股票,或者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的股票”,不得“投資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者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的不動產”。
《辦法》規定,保險資金可以從事不動產投資,主要包括基礎設施類不動產、非基礎設施類不動產等;也可以從事自用物業和以控股為目的的股權投資,但以控股為目的的股權投資企業僅限于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金融類企業和與保險業相關的公司。
值得關注的是,保監會并未在《辦法》中規定具體的投資資產比例,僅稱險企應當控制投資工具、單一交易對手、當期單一品種、關聯企業以及集團內各公司投資同一標的的比例,防范資金運用集中度風險。對于超比例和超范圍等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情況,保監會可降低其資產認可比例,具體比例和資產認可標準將另行規定。
在資金運用模式方面,《辦法》要求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資金運用時應當實行集中化管理,由法人機構統一管理和運用,分支機構不得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業務。此外,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等機構,實施保險資金運用第三方托管。托管資產獨立于托管機構固有資產,并獨立于托管機構托管的其他資產。托管機構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受托管理資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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