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擬放寬外資投資門檻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歐陽曉紅 9月7日,保監會對《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草案)》(簡稱《草案》)再次征求意見,其曾分別于2007年8月和2008年3月向社會公開征求過意見。
《草案》較過去的兩版征求意見稿,投資門檻或將放寬,但對于股東更換的監管要求卻更為嚴格。
《草案》除一般規定,如“除中國保監會批準的主要股東外,單個股東(包括關聯方)出資或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20%”等未發生變化外,主要是在外資投資資格、股權變更等方面做了相應的改動。
譬如,2008年3月版的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境外金融機構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應符合六個條件,如其中的“符合當地金融監管部門的資本充足性監管要求”以及“已獲準在中國保險市場上投資的境外金融機構不得投資參股同類保險公司”,在此次《草案》中改為了“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以及“符合所在地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慎監管指標要求”,顯示其投資資格可能有所放寬。
對此,有專家解釋,監管層做出讓步的原因,可能是考慮到曾有外資抱怨投資保險公司的門檻過高;但也有持不同意見的學者認為,之所以,保險行業的發展遠不如其他金融業成熟,如銀行、證券等,其原因之一,也在于保險業的進入門檻過低,不利于行業整體健康發展,因此,應收緊其投資資格。
另外,《草案》的股權變更內容中,也由2008年3月版的“保險公司變更注冊資本、變更出資人或者持有公司股權10%以上的股東,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批準”,改為了“保險公司變更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以上的股東,或者變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批準”,意味著對公司更換股東的約束更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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