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清查保險違法犯罪 大限日2月29日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歐陽曉紅 1月2日,中國保監會下發了《關于防范利用保險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保監發〔2007〕124號)。
《通知》表示,保險公司風險管控水平與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不相適應,個別地區出現了一些利用保險公司管理漏洞實施犯罪的案件,主要表現為私刻保險公司印章、制作并銷售假保單;利用或偽造保險公司重要單據銷售假保單;以承諾高額回報為誘餌采取“打白條”和出具公司收據的方式騙取錢財等。
《通知》要求各保險公司高度重視,加強防范,強化內控,切實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如加強空白有價單證和印章管理,制定保險單證防偽措施;加強資金管理,完善資金管理方式,堵塞資金收付漏洞;加強營銷員隊伍管理等五種具體措施,提出了各保險公司妥善應對之策,從而保障金融和社會穩定。
最后,《通知》要求各保險公司根據通知結合實際開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糾,并于2月29日前將自查自糾報告報送保監會,同時各省級分公司將自查自糾報告報送當地保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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