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廖穎 證監會26日宣布,同意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約。 2010年4月16日起正式上市交易,首批上市合約為2010年5月、6月、9月和12月合約。
《關于同意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批復》中表示,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具體掛牌時間由中金所根據市場狀況及各項準備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 在上市初期,中金所對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保證金標準、交割、市場監控等方面和環節應當從嚴要求,切實防范市場操縱。
證監會要求,中金所應當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按照“高標準、穩起步”的原則,進一步做好上市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各項準備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現的市場風險,確保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平穩推出和安全運行。在組織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交易過程中,如遇重大事項,你所應當及時報告證監會。
關于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金所辦字【2010】36號
各會員單位:
中國證監會(證監函[2010]74號)已批準同意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為確保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后的平穩運行,現將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交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時間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自2010年4月16日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約
滬深300股指期貨首批上市合約為2010年5月、6月、9月和12月合約。
三、掛盤基準價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掛盤基準價由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一工作日公布。
四、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幅度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5月、6月合約暫定為合約價值的15%,9月、12月合約暫定為合約價值的18%。
上市當日漲跌停板幅度,5月、6月合約為掛盤基準價的±10%,9月、12月合約為掛盤基準價的±20%。
五、手續費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交易手續費暫定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交割手續費標準為交割金額的萬分之一。
六、持倉公布
每個交易日結束后,交易所發布單邊持倉達到1萬手以上和當月(5月)合約前20名結算會員的成交量、持倉量。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交易其他事項另行公布。
各會員單位要認真做好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交易的各項準備工作,嚴控市場風險,確保滬深300股指期貨平穩推出和安全運行。
特此通知。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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