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風險控制制度護航塑料期貨
經濟觀察網訊 記者李欣 唐君燕 對于首次在國內推出的塑料期貨合約來說,一套合理有效的風險控制制度將是塑料期貨市場穩健運行、有效發揮市場功能的重要保證,對此大商所交易部有關負責人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大商所LLDPE期貨采用了保證金制度、漲跌停板制度、限倉制度、大戶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和風險警示制度等六大制度控制風險,能夠保證塑料期貨未來上市后平穩安全運行。
大商所交易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經過十余年的規范發展與經驗積累,大商所已建立了有效的風險控制制度體系,這套制度在塑料期貨當中得以充分運用,具體包括保證金制度、漲跌停板制度、限倉制度、大戶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和風險警示制度等。結合大商所大豆系列品種和玉米期貨風險管理體系、國內LLDPE遠期現貨市場管理經驗及借鑒LME上市的LLDPE期貨市場經驗,大連商品交易所制定了一套完整的LLDPE期貨合約風險控制制度控制風險。
這位負責人說,在漲跌停板方面,大商所LLDPE漲跌停板設定為4%,既能保證交易活躍,又能防止日內價格的過度波動。目前國內LLDPE現貨市場價格一周內跌幅超過4%的僅占1.54%,漲幅超過4%的僅占2.05%,日內價格波動漲跌幅超過4%的比例更小,國內三家現貨電子交易市場的日漲跌幅比例約為2.5%。在國際市場,LME合約日跌幅超過4%的僅占1.41%,漲幅超過4%的僅占2.82%,兩者合計為4.23%?,F確定的4%的漲跌停板足以覆蓋市場絕大多數交易時間。
大商所確定了較為嚴密的保證金體系,一方面盡量降低期貨交易成本、發揮期貨交易資金杠桿作用,促進市場功能發揮,另一方面又使其能足以防范結算風險、保證交割履約。大商所LLDPE期貨合約保證金制度分以下幾個方面:一般月份保證金標準、臨近交割期梯度增加保證金、根據合約持倉量變化調整保證金等。大商所將LDPE期貨合約的一般月份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確定為5%,通常期貨公司還會在此基礎上增加2-3%,因此一般投資者需8%左右的保證金就能進行交易,這可覆蓋了2個漲跌停板,足以保證交易安全。為提高投資者進行實物交割的履約能力,避免交割月份合約出現較大風險,交易所對臨近交割期的LLDPE期貨合約梯度增加交易保證金,LLDPE期貨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一個交易日起,交易所逐步提高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即: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第一個交易日,保證金調至合約價值的10%;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第六個交易日,保證金調至合約價值的15%;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第十一個交易日,保證金調至合約價值的20%;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第十六個交易日,保證金調至合約價值的25%;在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后,保證金提高至合約價值的30%,這可以確保交割安全。另外,當期貨合約持倉量達到一定數量時,大商所也將逐步提高交易保證金,目前LLDPE合約增加交易保證金標準的持倉基數確定為25萬手,持倉量每增加5萬手將依次提高到8%、9%。持倉超過35萬手,交易保證金即提至合約價值的10%。同時,當合約出現連續漲跌停板行情時,其交易保證金標準也相應提高,LLDPE期貨合約的保證金管理制度與其他期貨合約保持一致。
限倉制度也是風險控制的重要一環,其目的在于一是為了防范少數投資者憑借大比例持倉的優勢,操縱價格或市場;二是防止持倉過度集中于少數投資者,在價格出現不利變動時可能引發巨額損失風險。目前大商所采用限制會員持倉和限制客戶持倉相結合的辦法控制市場風險,某一月份合約在其交易過程中的不同階段,分別適用不同的限倉數額。結合大多數現貨企業經營規模情況和交易風險控制需要,交易所規定,LLDPE期貨合約單邊持倉量小于、等于10萬手時,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及客戶持倉水平分別為25000、20000及10000手;大于10萬手時,最大持倉比例為25%、20%、10%;進入交割月前一個月第一個交易日起,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客戶交割月份LLDPE持倉限額為10000手、8000手和4000手;進入交割月前一個月第十個交易日起,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客戶持倉限額降低為5000手、4,000手和2000手;進入交割月后,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客戶持倉限額降為2,500手、2,000手和1000手。此外,當會員和客戶LLDPE期貨合約持倉的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投機頭寸持倉的80%以上(含本數)時,會員或客戶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情況,客戶通過經紀會員報告。
這位負責人表示,限倉制度并不會影響企業的正常套期保值操作,企業可以申請套期保值持倉豁免。實際上即使不考慮套保持倉豁免,限倉制度也不會影響正常的企業避險需求,例如,當單邊持倉量小于10萬手時,客戶的持倉限額為10000手,這意味著50000噸的量,一個月份合約這么大的量足以滿足正常的套保操作;對于投資者來說,這么大的量也足以滿足投資需求,而且還避免了承擔過度的風險。
此外,大商所還采用了強行平倉制度和風險警示制度。對于違反限倉制度、保證金不足的相關會員和客戶實行強行平倉制度以防范市場風險。當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分別或同時采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發布風險提示函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大商所交易部負責人表示,這六大風險控制制度環環相扣共同發揮作用,在以往的豆類、玉米期貨交易中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LLDPE沿用這些制度規定,既方便了投資者,又能夠保證交易的正常進行。在LLDPE期貨合約上市后,大商所將根據期貨市場變化情況,對LLDPE合約風險控制制度進行不斷完善,以促進LLDPE期貨市場穩健運行及其市場功能有效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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