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股東最高可持股100%
經濟觀察網訊 證監會期貨監管部境外處處長熊軍上周六表示,涉及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營業場所、法定代表人、金融期貨經紀業務審批等已發生重大變動,期貨公司單一股東的最高持股上限可達100%。
這是在上周六由證監會期貨監管部主辦、中期協承辦的期貨公司高管培訓班上熊軍透露的。目前期貨公司向證監會上報的材料中,內容涉及最多的是增資擴股和股權變更部分。他說,新條例放開了期貨公司股東的持股比例限制:即允許單一股東持股超過50%甚至達到100%。但若是單一股東的獨資公司,要求則較高:其中凈資本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如果股東不適用凈資本標準,則凈資產要求達到15億元人民幣。
據介紹,證監會將對期貨公司實行凈資本管理,這使得期貨公司的業務規模和資本金掛鉤,對股東實力要求提高。在發生危機時,實力強的股東能及時給公司持續的資金支持。而隨著持股比例限制的放開,以前股東通過關聯公司“分倉”持股的行為也變得沒有意義。熊軍說:“對于有關聯關系的股東,證監會將對其股權比例合并計算?!?/P>
熊軍介紹,新舊條例對期貨公司股權變化的審批有較大變化。原先與之相關的行政許可要分兩步驟進行:首先審核公司擁有10%以上股權的股東資格,而后再做股權變更審批。修改后的條例將兩項許可合并。而且,需要進行股東資格審核的股東占期貨公司股權比例的標準從10%下降到5%。
對于期貨公司新老股東交接的實際操作而言,熊軍說:“增資需要股東會決議,但其中有老股東和新擬任股東的問題,沒經過工商登記,新股東就不能參加股東會。如果有新股東來開股東會并形成決議是有問題的。解決方案可以是,老股東開股東會形成決議,同意將股權轉讓給某擬任股東,同時決定增資。同時擬任股東和老股東間簽訂轉讓協議時,新股東需承諾認繳注冊資本?!?/P>
此外,對于以前所存在的期貨公司股東“代持股”現象——即由于原先金融機構不能參股期貨公司,因此金融機構會出資找自己的股東“代持股”期貨公司,目前條例已明確禁止。
新條例還規定,期貨公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其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業務種類頒發許可證。期貨公司除申請經營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還可以申請經營境外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期貨業務。不過,目前期貨公司的投資咨詢業務還局限于對已有客戶進行交易指導,期貨分析師在公共媒體發表咨詢類信息也要受到嚴格意義上的監管。對此,熊軍認為,未來投資咨詢業務會分離出來變成獨立業務。以后期貨公司的分析師在公共媒體發布咨詢,需要具備專門的投資咨詢資格。(作者:金士星 李中秋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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