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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E監管之爭 證監會稱與發改委達成基本共識
    胡中彬
    2010-11-15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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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胡中彬  針對我國PE行業的監管問題,監管部門依然未能有實質性的結論和政策出臺,而監管機構之間態度和方式存在爭議成為業內眾所周知的秘密。而11月14日,證監會官員稱,針對國內PE的監管,已經與國家發改委達成基本的共識,但發改委的相關官員則未能有確切的表態。

    11月14日,在北京舉行的“2010全球PE北京論壇”上,對PE行業的監管再次成為業界關注的話題。對此,中國證監會研究中心主任祁斌表示,目前證監會研究中心和國家發改委在對PE的監管方面已經逐漸達成一些共識,其中包括對行業監管的諸多方面基本原則。

    祁斌認為,對PE行業的監管實際上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監管有成本,社會要支付成本,對于行業來說也是成本,不適度的監管、不合適的監管可能對行業發展并不能起到好的引導作用,甚至還會扼殺行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對包括私募基金在內的PE行業進行監管也很難界定。

    “為此,如何對PE行業監管,證監會研究中心一直在思考,發改委也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并在一些方面的內容上已逐漸形成共識?!逼畋蠓Q,比如對于PE行業的監管要體現四方面的基本原則:一是應該結合中國的國情和發達國家一些已有的操作經驗,把握平衡,盡量想辦法規范行業,避免風險的發生。二是宜粗不宜細,暫時想不清楚的問題不要去規定,先解決已經想清楚的問題。三是賦予PE機構的權力和職責應該對等,不管是注冊制還是審批制,在對機構進行牌照管理、賦予它公信力的同時必須要有對違規的監督和懲罰手段。四是要加強PE機構對監管機構和其客戶的信息披露。因為PE行業不是一個公共市場,因此信息披露將集中在反欺詐的一些基本要求、對人員資質的認證等內容上。至于對于投資者的管理,祁斌認為,合格投資者管理制度也可以借鑒。

    而在同一場論壇上,國家發改委金融司金融處處長劉健鈞則未對證監會官員有關兩個監管機構達成共識的情況有確切的回應。

    劉健鈞的觀點則是,一是,PE基金只宜適度監管,不能當做公開的投資基金來監管?!耙驗镻E基金都是老練的投資者,他自己有鑒別風險的能力。PE基金運作的全過程,也很難導致這種外部性的金融風險?!倍菓摴蓹嗤顿Y基金和證券投資基金區別對待,二者運作機制相差巨大,“是不是可以像證券基金一樣,非要發一個牌照,考試通過了,你就可以來搞這個了。我可能覺得這個要區分開來?!眲⒔♀x稱。

    而劉健鈞也首次闡述了發改委財經司對PE監管的基本立場,“現在我們司在徐林司長的帶領下,我們通過反思,終于認識到還是只能對PE創投實施適度的監管,就是16字:事后備案,了解動態,政策引導,行業自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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