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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方分紅案裁決:不分紅乃違約 駁回賠償
    申興
    16:55
    20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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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記者 申興  3月26日下午消息,南方基金公司的南方穩健成長2號基金被裁定其不分紅行為構成違約,但是做出裁決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也同時駁回了訴訟中的賠償請求。

    南方基金發布公告稱,2009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發來的《南方穩健成長貳號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爭議案件仲裁通知》,南方穩健成長貳號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袁近秋就該基金2007年度的基金分紅問題,對公司提出了仲裁申請。

    袁近秋要求公司賠償其紅利損失及相應利息共計66586.52元,退還管理費2041.49元,爭議標的總額為人民幣68628.01元。

    2010年3月26日,南方基金公司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發來的【2010】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152號《裁決書》,駁回申請人袁近秋的賠償請求。

    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張遠忠認為,裁決已承認南方基金違約,但仍然駁回了基民的賠償請求,顯然站不住腳。南方基金人士對此裁決結果未予評論。記者獲悉,該裁決為終局裁決,自3月26日起生效。

    經濟觀察報自2009年2月7日最早報道《基金灰幕:1430億沉沒的紅利》,在業內率先關注這一現象。

    2009年6月3日,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律師代理基民正式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狀告南方基金公司違反合同約定不分配南穩2號基金2007年紅利,要求對方對2007年近百億元的可分配利潤按照約定進行分紅。

    南方穩健成長貳號的做法并不是孤案。從2007年至今,共有78只基金進行了拆分,其中不少都沒有進行分紅,包括華安、華夏等十幾家基金公司旗下16只開放式基金自2007年至2009年3月底就從未進行過分紅。這些原本歸屬于投資者的收益再投資后,隨2008年熊市的到來已經損失殆盡。

    2009年4月,證監會為此特意下發了一份規范基金分紅的部門規章,以彌補制度規定不完善、合同條款的模糊地帶。在該份《證券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條款的審核指引》中,特別對基金分紅時間做了嚴格限定?!白约t利發放日到收益分配基準日,將不超過15個工作日?!?/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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