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基金買賣托管行股票禁令面臨沖擊(1)
經濟觀察報 記者 王玉 指數基金的火熱再次引出了一個老話題:基金買賣托管行股票的禁令能否放開?
據悉,目前這一問題已經再次引起了基金公司與監管層的討論,加上正值基金法修改,眾多基金公司希望有機會可以使這一困擾指數基金投資多年的禁買令放開。
華夏旗下的指數基金成為一個特例。
華夏基金“特例”
華夏上證50ETF半年報顯示,該基金持有中信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3.61%,而中信證券是華夏基金的控股股東。
華夏基金對本報稱,公司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管理上證50ETF,自中信證券成為華夏基金股東后,旗下基金均沒有交易中信證券的行為,上證50ETF持有的中信證券為歷史形成及投資者以股票實物形式申購贖回導致。
華夏基金表示,公司通過合規的方法對指數基金管理,力爭減少對標的指數的跟蹤誤差,為投資者提供良好的指數投資工具。
《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不得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P>
但由于指數基金被動投資的特點,從一開始基金公司就認為,這一規定可能并不適合指數基金對托管銀行的投資。
北京一位指數型基金基金經理稱,如果我們托管在招商銀行,那從理論上我們可以用華夏銀行等類似銀行權重股代替,雖然他們都是銀行股,但每天漲幅并不相同,有時差別還比較大,招商銀行目前已經是滬深300第一權重股,占比4%左右,這對我們跟蹤凈值的影響大家都可以看得出來。
法規是為了杜絕基金公司和其關聯方之間的利益輸送問題,但基金公司人士認為指數基金屬于被動投資,被動投資最核心的投資理念就是不去主動影響被投資的股票。
“指數基金僅在指數構成比例的范圍之內投資其托管行股票,這種投資行為和托管行之間怎么可能會產生‘利益輸送’?!边@也是基金公司用以說服監管層的最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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