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基金送大米 基金促銷想新招
網絡版專稿 記者 鄧美玲 據《現代快報》報道,日前一家新基金推出渠道銷售獎勵方案竟是“××支(分)行:……為配合我司基金銷售,特制定基金銷售激勵方案如下……認購基金1萬元,獎勵價值××元的大米;認購2萬元,獎勵價值××元的大米或油;認購3萬元,獎勵現金……”《現代快報》還稱,類似方案在最近兩個月頻頻現身于部分新基金的促銷進程中。
根據2004年7月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基金管理人、代銷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活動,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壓低基金的收費水平; (二)采取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基金份額等方式銷售基金; (三)以低于成本的銷售費率銷售基金; (四)募集期間對認購費打折……”等等。
從這點來看,“買基金送大米”明顯存在違規。但據有關人士稱,這種變相的激勵在基金界非常常見,一些基金公司為了推大基金銷售額,不惜下重金獎勵銷售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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