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id="ww04w"><rt id="ww04w"></rt></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li id="ww04w"></li>
  • “立規”信用卡 第三方支付平臺將受收單銀行監管
    程志云
    2011-01-28 09:37
    訂閱

    經濟觀察網 記者 程志云 近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風險管控的角度對商業銀行從事信用卡業務的各項經營行為進行規范。

    按照《辦法》要求,收單銀行對從事網上交易的商戶,應當進行嚴格的審核和評估,以技術手段確保數據安全和資金安全。商業銀行不得與網站上未明確標注客戶服務電話號碼及郵箱地址、安全管理聲明、退貨(退款)政策和具體流程、保護客戶隱私聲明、客戶信息使用行為的管理要求等相關信息的網絡商戶或第三方支付平臺簽訂收單業務相關合同。

    銀監會要求收單銀行應當按照外包管理要求對簽約的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監督管理,并有責任對與第三方支付平臺簽約的商戶進行不定期的資質審核情況或交易行為抽查,以確保為從事合法業務的商戶提供服務。

    有商業銀行信用卡高層人士指出,目前央行尚未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尚未頒發牌照,市場上還存在大量第三方支付機構,他們的風險控制能力參差不齊,這對于使用網上銀行交易的持卡人而言存在相當的風險隱患。由收單銀行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則有利于持卡人的用卡安全。

    在其他商戶管理方面,《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對特約商戶進行現場調查和資質審核,并不定期回訪和巡查,糾正特約商戶違規行為。商業銀行應對交易量突增、頻繁出現大額交易、整數交易、退款交易過多、交易額與經營狀況明顯不符、出現欺詐或非法交易的商戶,及時采取現場調查、撤除機具、妥善留存交易記錄等證據并提交公安機關處理、列入黑名單、錄入銀行卡風險信息系統、與相關銀行卡組織共享風險信息等風險控制措施。

    此外,此次《辦法》對商業銀行處理持卡人因特殊原因導致償還能力下降的情況做出了創新性安排,允許商業銀行針對特定情況與持卡人平等協商,共同設計個性化還款協議,并對個性化還款協議的催收行為和后續處理予以規范,禁止不當催收行為,以保護具備還款意愿的持卡人權益。

    近年來,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迅猛發展,目前信用卡總量已達到2.1億張,全年信用卡交易量達5.1萬億元,其中消費金額2.7萬億元,對拉動內需、促進消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統一的監管標準,少數商業銀行出現了信用卡業務違規操作甚至“亂營銷、亂發卡、亂簽商戶”的現象,損害了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危害了信用卡業務的健康發展。

     



    經濟觀察網相關產品
    網友昵稱:
    會員登陸
    日本人成18禁止久久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