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每月25日公布境內金融機構資產、負債
經濟觀察網 記者 程志云 2011年1月27日,銀監會宣布2011年銀監會將建立監管統計信息發布日期提前公示制度。
根據《2011年中國銀監會監管統計信息發布日程表》,銀監會將每月25日左右公布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其他類金融機構的總資產和總負債情況。
每個季度末40日左右公布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次級類貸款余額、可疑類貸款余額、損失類貸款余額、不良貸款率、次級類貸款率、可疑類貸款率、損失類貸款率、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金、撥備覆蓋率、凈利潤、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凈息差、非利息收入占比、成本收入比、流動性比例、存貸比、人民幣超額備付金率、核心資本、附屬資本、資本扣減項、表內加權風險資產、表外加權風險資產、市場風險資本、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等;每年后5個月左右公布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查處違規金額、處罰違規銀行業金融機構個數、取消高管人員任職資格人數、現場檢查平均機構覆蓋率等。
據悉,銀監會此舉是為了進一步加強監管統計數據信息披露工作,促進銀行業信息透明度建設,便于社會公眾及時、平等、便捷地獲取相關監管統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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