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倪壁東 12月3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通知,將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進一步細化分類,分為即期做市商、遠期掉期做市商和綜合做市商,此舉目的是為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制度,此外,做市商的申請條件也更加嚴格。
外匯局表示,按照自愿、擇優的原則,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別核準26家即期做市商和18家遠期掉期做市商,并各有7家和12家商業銀行取得即期嘗試做市資格和遠期掉期嘗試做市資格。
根據外匯局網站當日公布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即期做市商是指在銀行間即期競價和詢價外匯市場上做市的銀行;遠期掉期做市商是指在銀行間遠期、外匯掉期和貨幣掉期市場做市的銀行;綜合做市商是指在即期、遠期、外匯掉期和貨幣掉期等各外匯市場開展做市的銀行。
外匯局指出,申請做市商資格須首先申請相應做市品種的嘗試做市資格,申請嘗試做市資格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取得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資格兩年(含)以上的銀行類金融機構;最近一個年度全行資本充足率達到8%以上;集中管理結售匯綜合頭寸,外匯局核定的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上限在2億美元(含)以上。
即期做市商和遠期掉期做市商則應具備以下條件:在申請做市的交易品種上嘗試做市兩年以上;最近兩個年度全行資本充足率達到9%以上;集中管理結售匯綜合頭寸,外匯局核定的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上限5億美元(含)以上。
根據外匯局規定,2011年1月1日以前,經外管局備案核準取得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資格的銀行自動承繼即期做市商資格,遠期掉期做市商和綜合做市商資格須另行申請。
在這次外管局披露的名單中,工、農、中、建、交五大商業銀行以及中信、浦發、光大、華夏、興業以及國開行和花旗、渣打、匯豐、德意志、三井住友、三菱東京日聯、蘇皇獲得即期做市商和遠期掉期做市商資格。
同時,招行、民生、廣發、深發展、寧波、東方匯理、蒙特利爾、法巴獲得即期做市商和遠期掉期嘗試做市商資格;而瑞穗、星展、美國銀行上海分行、摩根大通銀行獲得即期嘗試做市商和遠期掉期嘗試做市商資格;中國郵儲銀行、北京銀行和上海銀行僅獲得即期嘗試做市商資格。
資料顯示,中國自2005年7月改革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2006年1月,為配合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加外匯市場流動性,外匯局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根據自身的風險能力和市場判斷持續提供買賣雙向報價。但在2005年11月發布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暫行)》中,并未對做市商進行分類。
2010年8月,為進一步發揮市場在做市商選擇中的重要作用,適應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產品不斷豐富、商業銀行市場定位日益細分的新形勢,外匯局發布新的《指引》,推出銀行間外匯市場嘗試做市業務,降低非做市商開展做市競爭準入門檻;建立做市商分層制度,提高遠期掉期等衍生市場流動性和交易效率;完善做市商優勝劣汰考核機制,增強做市商做市積極性。
該《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暫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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